6~12月份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2021-06-30 14:31:14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专项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方案安排,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于2021年6~12月份,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重点查找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15类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我为企业减负担”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各地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此外,《通知》强调,要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重点清理和专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在工作重点上,《通知》明确,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41 联系网站:85 572 98@qq.com